最全浙江储能补贴政策梳理,建议一键收藏

发布时间:2024-09-21 11:09    来源:中国储能网   关键词:

据能源圈了解到,近日,浙江省能源局下发《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新型储能建设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

文件披露了浙江省2024年度新型储能建设计划,总计19个项目,规模为1470MW/2866MWh。涉及火储联合调频、电网侧、用户侧三大场景。

《通知》强调,要确保项目2024年底前开工,2025年6月底前并网投产。

各场景项目数量和规模如下:

电源侧3个,74MW/74MWh

电网侧11个,1330MW/2660MWh

用户侧5个,66MW/132MWh

浙江省储能相关政策概览

“十四五”以来,上至国家,下至地方政府,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储能相关政策,浙江也不例外。

总体来看,浙江地区储能规划规模不大,却有自己鲜明特征: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最早提出针对工商业储能的补贴;二是在工商业储能实践的基础上,最早出台了针对用户侧储能的管理规范。

本文对2021年以来,浙江省储能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主要包含三大部分:

一是浙江省总的建设目标和规划;二是各个地市的政策,包括配储要求、装机目标、补贴政策;三是浙江省出台的针对储能建设、运营的管理规范。

特别说明两点:

1.因为储能的发展,与当地新能源装机规模、能源结构密切相关。所以,我们也会列出政策中新能源、抽水蓄能等方面的相关规划。

2.一些地方的电力需求响应政策即将过期,但我们也做了梳理。因为相关补贴,对明年及以后的补贴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省级政策及规划

《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江发改委 浙江能源局 2021-11-3

储能示范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火储联合调频的项目,单体功率不低于1.8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值不低于0.9。

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

电网侧储能,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给予容量补偿,保障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

独立储能充放损耗在非市场环境中,接受电网调度,为全省电力运行稳定出力的纳入全省线损。

《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5-7

到2025年,全省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37亿千瓦左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15亿立方米左右。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海上风电、光伏装机翻一番,增量确保达到1700万千瓦,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

其中,光伏发电:新增光伏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645万千瓦以上,在30个以上整县推进;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300万千瓦以上;利用坡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300万千瓦以上。

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5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海域,打造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到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798万千瓦以上。建成投产:长龙山(210万千瓦、全部投产)、宁海(140万千瓦、投产70万千瓦)、缙云(180万千瓦、投产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新增装机340万千瓦。开工建设桐庐、建德、泰顺、磐安、衢江、天台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力争实现三门核电二期三期、三澳核电二期三期、金七门核电一期等开工建设,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4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三澳核电一期建成1台机组,全省核电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

《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 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能源局 2023-9

自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其中租赁方式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租赁价格可逐年协商。

《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浙江发改委 浙江省能源局 2022-5-25

“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随着文件发布的,还有第一批出储能示范项目,总计34个,总计1452.73MW/4155.435MWh,涵盖火储联合调频、电网侧和用户侧。

各地市规划及补贴政策

杭州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杭州新能源 (储能)发展战略规划 (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发改委 2023-12-11

规划期限为 2023-2035 年。到2035年,电源装机总量达到 1780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 57%左右,光伏装机达到 750 万千瓦,抽水蓄能装机接近 400 万千瓦,各类新型储能规模达到 200 万千瓦以上。

新增并网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10%配置储能,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配置。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储能容量达到10万千瓦以上,2035年达到50万千瓦左右。

到2025年,建成电网侧储能容量达到 50万千瓦左右、 储能时长2~4 小时;到 2035 年,建成电网侧储能容量达到 130 万千瓦左右、储能时长 4 小时以上。

到 2025 年新增用 户侧储能 20 万千瓦,2035 年力争达到 40 万千瓦。

到 2035 年, 建成抽水蓄能装机 388 万千瓦。

《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0

光伏发展补贴:“十四五”期间并网的年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的光伏项目,经验收合格,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主体(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一次性建设奖励0.1元/瓦(不含上级补贴);同时,对列入光伏整村推进试点计划且验收合格的,给予村集体额外补贴,光伏装机容量在500-700(不含)Kwp、700-900(不含)Kwp、900Kwp及以上,分别一次性补助50、65、75万元。

储能补贴:“十四五”期间建成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区统调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容量补贴,按储能功率300元/千瓦给予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关于加快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4-7-2

企业自建储能项目的,经验收合格,按储能功率200元/千瓦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湖州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湖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7-4

到2025年、2030年,全市光伏装机分别达到360万千瓦以上、500万千瓦以上。

到2025年、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40万千瓦以上、500万千瓦以上。重点项目包括:菱湖50兆瓦/100兆瓦时省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龙王山抽水蓄能项目。

金华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办法》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2-9-2

既有建筑,到2024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增装机容量55兆瓦以上;到2025年底,工商业建筑屋顶新增装机容量130兆瓦以上;到2025年底,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新增装机容量15兆瓦以上。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筑,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新增装机容量120兆瓦以上。

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建设储能设施。

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永康市新能源发展规划(2023-2025)》永康市发改局 2024-1-8

到2025年,推动 150 余家企业制定工商业用户侧储能方案设计,用户侧储能规模超过100MW/200MWh。重点在永康经济开发区和农业装备高新区两大产业平台部署。

鼓励新能源电站配置电源侧储能,到 2025 年电源侧储能达到5MW/10MWh。

《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 2023-7-28

至2024年,全区建成并网用户侧储能项目10MW/20MWh。“十四五”力争实现装机30MW/60MWh。

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光伏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可自建或采用储能配额置换交易模式。

对参与金华全域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储能项目,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

补贴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补贴资金总额112.5万元,其中2023年度为37.5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1月为75万元。

《义乌市电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4-8-7

新增光伏装机原则上按照发电装机容量的10%配置储能,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

《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东阳市发改局 2024-8-28

光伏补助: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储能补助: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kW/400kWh,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kW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储。

鼓励用户侧储能接入金华虚拟电厂。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在用电紧张出现负荷缺口,储能企业要服从虚拟电厂统一调度,根据响应次数,执行顶峰放电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顶峰补贴,日间谷电时段响应避峰停充的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0.5元/千瓦/次避峰补贴,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每年发放一次。

温州

《温州市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7-5

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

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

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政策。

瓯海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6-19

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非制造业企业建设装机容量在10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参照享受光伏发电量补贴。对于在小微园(工业片区)内建设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并为园内制造业企业提供储能放电服务的运营企业(含非制造业),可参照享受储能放电量补贴。

支持光储充一体化公共充电站建设。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光储充放”一体化公共充电站。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在以上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光伏+储能”的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瑞安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 瑞安市发改局 2024-6-24

错峰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

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根据瑞安市有序高效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指令在规定时间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

《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港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2-5-19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嘉兴

《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发改委 2022-6

“十四五”末光伏装机达470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分布式为主。

“十四五”末风电装机73万千瓦以上,新增海上风电装机6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0.66万千瓦。

《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 平湖市发改局 2023-08-18

对新增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新增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新增“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社区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增分分散式风机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投资单体容量2MWh及以上,且储能投资方在本地累计储能建设须达到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用户侧典型场景储能项目,且全量数据接入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经备案建成投运,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总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补贴年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竣工投产的绿色低碳能源项目。

《进一步落实2024年海盐县电力负荷管理工作》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6-14

具备海盐县范围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通过发改备案,向供电公司进行申请,同时接入嘉兴“虚拟电厂”平台的储能用户。

对嘉兴虚拟电厂平台发起统一调度,根据“虚拟电厂”平台统计的响应负荷评价,判断为响应有效的储能用户,按实际响应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补贴。

《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海盐县发改局 2023-2-7

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对制造业企业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宁波

《海曙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海曙区财政局2023-3-30

支持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并网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补贴标0.45元/kWh。

对装机容量大于1000kW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光伏配置储能的,对储能装机容量进行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5万元。

《余姚市2024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和用户侧储能调峰补贴实施办法》余姚市发改局 余姚市经济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4-6-25

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根据余姚市级指令,用户侧储能在规定时段内接受电网统一调度,且具备单独计量条件(并网)的电力用户。按照储能顶峰放电电量,给予0.8元/每千瓦时补贴。

丽水

《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6

围绕打造华东抽水蓄能基地丽水核心区,推进缙云、景宁、松阳、紧水滩、庆元、青田、遂昌、龙泉、云和、莲都、景宁、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能源储能。

《衢州市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10-22

鼓励企业利用厂房屋顶资源以及空闲变压器容量,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市级企业按照0.4元/瓦,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用户侧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在2024年迎峰度夏前投运的,给予150元/千瓦补助,2025年迎峰度夏前投运的,给予120元/千瓦补助。

绍兴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嵊州市经信局 2023-9-6

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3-4-24

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650MW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45MW/90MWh及以上。

“十四五”期间,投建的新型储能电站,市财政按200元/kWh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舟山

《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2024-03-27 普陀区财政局 发改局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新型储能项目。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氢能示范应用项目。用于补助推广氢能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对每新开辟一个氢能应用场景并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补助资金10万元。

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浙江省储能建设管理规范

《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能源局 2024-2-7

文件涉及规划布局、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并网、 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监测监督等各个环节。

备案:备案项目应在建设内容中明确本项目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 储能或用户侧储能。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 执行同一核准流程。

并网:电网侧储能项目满足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在交 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电源侧储能项目应 与发电项目为同一整体,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与用电项目为同一整 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

《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 浙江省能源局 2023-12-16

文件提出了用户侧储能对建设条件与容量确定、并网、储能系统、监控系统、保护通信与控制、电能计量、防雷与接地、验收与调试、消防与安全、运行维护及退役、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采用0.4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额定功率100kW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

《关于做好我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州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改委 2024-6-6

适用于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储能电站,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

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参照电力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试行)》温州发改委 住建局 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 2023-12-27

文件明确了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涵盖项目备案、项目建设、消防备案抽查、并网验收、运营监管等。

资讯来源:中国储能网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