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启动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光伏建设考核

近日,上海静安区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试点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各有关责任部门、街道、镇的光伏建设任务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网并保持正常使用。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街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我们制定了《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6月13日

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区光伏建设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关于落实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任务的通知》,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周期

考核对象为《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关于落实静安区2024年光伏建设任务的通知》中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的区有关责任部门、街道、镇。考核周期为上年度11月初到考核年度10月底,各有关责任部门、街道、镇的光伏建设任务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网,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考核指标设置

总量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当年度光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新建项目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按照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情况予以相应扣分。

试点指标考核各责任单位开展整街(镇)光伏试点、低碳示范光伏试点、道路隔音架(棚)光伏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其他光伏试点项目情况。

三、指标下达

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建设目标,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各单位光伏开发建设情况,将各年度的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指标下达到各责任部门、街道、镇。各责任部门、街道、镇要严格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指示要求,不得随意将光伏建设规模指标分解下达给居村组织。

四、考核程序

责任部门、街道、镇每月填报光伏建设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分表报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标准

1.装机规模。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的,得满分,超额部分计入下一年度装机规模;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光伏发电量规模。光伏建设完成后需确保正常使用,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超过1100小时的,得满分;低于1100小时的,按比例得分。光伏发电量规模=十四五时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在当年度考核周期发电量/十四五时期截至上一年度考核期末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具体以电力公司数据为准)。

3.试点项目。每完成1个加10分。

4.新建项目光伏落实情况。未完成光伏建设比例的,如市级对我区考核扣分,按照扣分系数15予以相应扣分。

六、其他

没有具体建设任务的主管部门,按照《静安区十四五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区机管局牵头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光伏建设,除完成本部门建设任务外,还需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的光伏建设。各部门和街镇考核得分情况纳入区委组织部开展的年终绩效考核。

附:2024年有目标任务的部门和街镇光伏考核内容

2024年区机管局光伏考核内容

2024年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光伏考核内容

2024年区规划资源局光伏考核内容

注:同一组考核对象的分值总分为100分,年底评分后由区考核办根据赋予分值进行同比例换算。

资讯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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